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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荣誉权

更新时间:2024-07-30 15:43:59 点击次数:5222 次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荣誉权?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这通常涉及荣誉授予组织或机构在未遵循正当程序或未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撤销或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他人荣誉。这通常发生在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窃取、冒名顶替等方式,将他人的荣誉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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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通过言语、文字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进行贬低、嘲笑或质疑,从而损害其荣誉权。这包括公开质疑他人荣誉的合法性或公正性,或在背后散布谣言、诋毁他人荣誉的行为。

  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

  侵害荣誉权所附随的物质利益,如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这些行为直接影响了荣誉权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或者记载错误的,也属于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民事主体有权请求记载或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事实,即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的荣誉权受到了实际损害。同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在发生荣誉权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等。如果侵权人不予理睬,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