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3-10 14:51:50 点击次数:710 次
遗嘱未公证仍然可能有效。根据《民法典》,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齐齐哈尔律师介绍具体如下:
实质要件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愿作出的,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例如,被他人威胁强迫立下的遗嘱,即使形式上符合要求,也是无效的。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不能设立违法的遗嘱内容。
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