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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还有婚姻关系吗

更新时间:2023-11-13 15:46:04 点击次数:2556 次

  人们结婚后都希望能与对方长相厮守,共同为家庭而努力,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这么幸运,有些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受伤,甚至死亡,那么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还会存在吗?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被宣告死亡的人,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的顺序。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半为死者遗产,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里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