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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商标有异议该向谁提

更新时间:2024-06-17 16:01:11 点击次数:2820 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向商标局提,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于商标权如何才能申诉成功的问题,下面就由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1、对注册商标有异议对商标局提。

  2、如果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由商标管理部门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店铺不当使用商标权的情况,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或者进行平台投诉。如果没有平台进行管理的,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网络经营的店铺,不当使用商标权权利人须提供自有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照片;并提供被举报人店铺名或商品名及相关链接,之后向平台申诉通道进行举报,一般将在收到举报核实处理并以邮件及站内信的形式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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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如衣联认证标识等)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申诉成功后法院怎么判?

  要看具体案情以及自己所准备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一项、三项、十二项、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