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5 16:07:11 点击次数:3253 次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有履行能力却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督促该类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我国法律制定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那么,如何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呢?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来为大家解答。
如果失信人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追加失信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失信人破产可以撤销失信名单吗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也就是说失信人是真的破产的情况是可以撤销失信名单的。
相关法律知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长春律师咨询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